請幫我判定此事件是否可以提告
- terti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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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0-14 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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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由:
朋友(年約20歲後面簡稱我方)日前決定在10月15日(A飯店)開設慶生活動
9月底時得知,友人得知朋友(簡稱乙方)認識A飯店內部股東階級人物(簡稱丙方)
並且乙方答應幫忙訂(A飯店),並且說明可以幫我方拿取更多優惠
事後乙方告知我方總統房間包含人頭費(40個人)總價6萬初包含優惠在內
我方調查發現此優惠是原(A飯店)一般活動方案,
並且告之原(A飯店)有壽星活動方案可更便宜,
乙方得知後,並告之於我方總統房間包含人頭費(40個人)總價5萬5千元
請先預付訂金2萬7千元,我方於10月5日匯款2萬7千元到乙方指定帳戶
10月11日
乙方突如告知原(A飯店)已無房間,並且丙方擅自轉訂(B飯店)此訂金已經付無法退回
5日至10日之間乙方並無告知任何有關房間問題
經我方調查(B飯店)於5日至11日總統只有一間匯款紀錄
但是金額不符合2萬7千元,姓名也並非我方人員,並且已取消
我方決意查明資金動向並要求乙方給予丙方相關人員連絡方式
乙方起初否決給予並說[你們非得要丙方電話,那我就一概不負責]
隨即乙方立刻給予丙方電話並且說[這通電話打出去 會發生甚麼事情我不知道]
但我方並無答應乙方可以一概不負責任
10月12日
我方連絡丙方後
得知丙方有告知乙方(A飯店)已無房間
乙方擅自做主決定轉訂(B飯店)
並且表示一切都是乙方決議
此時兩方人員都不再願意接聽我方電話詳談
10月13日
經過丙方友人介入
得知乙方訂房時,並無將全額2萬7千元給予丙方
並且說明只有總統房間一間包含(35個人)人頭費共2萬4千元
並私自收取3千元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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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乙方是否有犯法? 觸犯何種法律條款?
丙方是否不用負責任何相關責任?
- 陳俊溢 (陳俊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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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0-14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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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若有侵吞你給予的錢,可能會構成背信罪。
丙的部分應該不至於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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