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重利罪問題與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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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07 10:58 最後編輯日期:102-02-07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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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是做生意的~
但99年起,因為一些關係所以跟人借錢,
還是跟自己親戚借,只是這一借,就好像無底洞。
從99點至101年我們總共借了本金1億1左右,
到目前為止我們也陸陸續續已經還了9千萬,
我們不是說不還,
只是每當我們還他錢的時候開給他的票從來沒有拿回來過,我們脖子已經被掐住了...我們也無可奈何...
因為他說那是"利息",之前詢問他我們到底還欠他多少,結果他竟然說還有1億多...
我想詢問如下
1.我們每次的匯款收據聯都有留下,請問這可作為還款證據嗎?(因為票還是在他那)
2.如果起訴的話,我們需要提供哪些證據或資料3.這樣是否有構成重利罪呢?
4.我應該怎麼處理久才好呢? (有心還款,但利息對我們來說實在是太過負荷了...)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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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07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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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回歸到當初借款時,雙方是否有約定利息,若有約定而利息超過年息20%,則超過的部分,可以拒?對方的請求,而匯款單當然可以當作證據使用,且本件由於您有提到開給他們的票都沒有拿回來,之後他們可能也會再拿票據來請求,因此,匯款單您們一定要好好保留.
本件若雙方無約定利息,則對方最多僅能依年息5%來請求,對方若一再請求如此不合理之利息,民事上可以抗辯,刑事上則可以提告重利.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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