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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關於和解

  • SDMAN6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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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09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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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人於100年6月8日發生交通事故

    目前傷勢頸椎神經根挫傷病變與創傷性椎間盤突出

    採用的治療方式為

    1 每日至署立苗栗醫院頸部牽引復健

    2 每三個月到台北慈濟醫院取得止痛藥、肌肉鬆弛劑的慢性處方簽。

     

    因醫師無法給我確定的康復痊癒的日期

    又因目前又快屆滿民事侵權行為兩年求償時效

    請問

    1 是否有法律依據可以提出部分和解 ( 醫師無法確定痊癒日期 )

    2 每日復健的時間是否可以提出部分薪資損失 ?

    ==========

    請下載診斷書PDF檔案

    http://dl.dropbox.com/u/54027843/chang.pdf

    .

  • 蔡律師 (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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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09 2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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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SDMAN6481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100年6月8日發生交通事故

    目前傷勢頸椎神經根挫傷病變與創傷性椎間盤 ... (恕刪)

    您的問題應該要拿相關證據律師當面研判比較適當。建議您拿詳細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面談時間,請律師看完資料後幫您規劃後續應如何處理,比較能保障您的權益。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 http://fatong.tw/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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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09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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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這種有後續性後遺症的狀況,再談和解時要多請求一點,

    不然往後發生的費用都不能再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