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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外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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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18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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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禮拜六凌晨,我媽被我爸在旅館抓到與男人(疑似第三者)
    當時發現他們共處一室(凌晨),我媽衣著整齊,男方赤裸上身
    當時我爸有帶警察去抓姦,並有帶回衛生紙(旅館內撿到的)
    到警局之後,他們有寫和解
    大概就是第三者須在10/22前賠償200萬給我爸
    否則和解書自動無效!
    那位第三者當時有簽下名字,同意和解
    但是之後那位第三者又說不給錢,因為他表示他並沒有跟我媽外遇
    但我爸很生氣,他表示沒有外遇為何三更半夜同處一室(而且還是在旅館)
    他們的解釋是一群人喝醉酒,我媽就想說送他去旅館過夜(鬼才信!!)

    請問如果到10/22時那男的依舊不賠償,我爸是否能提起告訴?
    或是他能有其他做法?? 謝謝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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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18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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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2 │ 律師證號:96臺檢證字第7300號
  • 通姦罪是告訴乃論罪,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除非你父親明白表示要原諒你母親,否則你父親對於你母親及第三者都是可以提出刑法第239條之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