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買賣、消費糾紛 > 至餐廳用餐

至餐廳用餐

  • 洛商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6-15 20:49 
  • 文章人氣:994
  • 個人積分:4
  • 您好~我室友今天去餐廳用餐,發生了點小糾紛!因此想請教諸位。

    一、每人低消

    1.至餐廳後,侍者將其帶至位子上,但發現價格與欲負擔之價格不同,而想離開餐廳,是否須付每人之最低消費

    2.事前訂位,然到後發現與預期中價格不符(此處乃消費者之人為疏失),欲反悔,是否須付每人之最低消費

    二、加收金額

    事前訂10人位子,而有11人到,餐廳要求要再額外加收金額,是否違法?還是這部分是開放予餐飲業者各自訂定遊戲規則?

    三、上錯食物

    服務生誤將別桌之餐點送來,且被食用掉,但一直到結帳時才發現!請問消費者是否須負擔誤食之金額?

     

    以上這幾個問題,還請各位大德多多幫忙~ 謝謝!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1-06-18 13:36 
  • 文章人氣:589
  • 個人積分:1120
  • 律師評價:191 │ 律師證號:94臺檢證字6462號
  • 您好,

           1.只要您還沒點餐,無論是事前訂位或是已進到餐廳坐下,買賣契約都尚未成立。既然買賣契約都尚未成立,就沒有仍應付錢的理由。

           2.加收金額部分須視餐廳是一人一餐還是合菜式,並視餐廳是否有事先規定(例如飯店房間會規定二人房每多一人+多少錢之類),如果沒有的話,餐廳要求加錢就沒有理由。

           3.上錯食物,但仍然吃掉的話,業者對於應該上的食物會是債務不履行;但您室友對於吃掉的食物會是不當得利,二者可以互相抵銷,再看誰應補誰差價。

         

  • 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 www.taipei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