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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不過

  • 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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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20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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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方知道孩子是他的,但不願意負責任 ,只會再就寢前以簡單的訊息敷眼問我們今天好不好 , 他對外一律不公開有小孩跟我的存在.從交往就開始隱藏. 我認為小孩是個體 有活在陽光下的權利 為何不公開? 他母親知道他不會娶我,要我生下孩子是因為孩子有信託養 . 他早就預謀甩掉我這個人 但有孩子就會有錢. 蓄意毀我名譽 損我家風.我該怎麼做才能要回公道. 男方說監護權要給他,他才願意養這孩子. 是這樣嗎???? 我養了一年了 , 當初我懷孕時 他不要我 我要打掉孩子 他跟他媽說孩子他有份.還要我將孩子先生下來再說, 等我生下孩子後 他說 他這輩子都不可能跟我在一起 甩了我們, 現在說監護權要給他,他才要養孩子, 這算不算蓄意傷害嗎?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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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2-20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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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及小孩可以對生父提起認領之訴,一旦法院判決勝訴,則小孩與生父即會有法律關係,生父對該小孩即負扶養義務,但監護權仍可歸您所有,並非一定要給生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