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勞資糾紛內容與在政府網站查到的公司名稱電話與負責人公布在網路上會觸法嗎
- litang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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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2-21 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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狀況是這樣
去年底在網路po了一篇文章,雖然後來刪除了,但有網友備份下來
http://www.8z1.net/a1351128638.html
================分隔線內是文章內容=========================
名稱:晨曦文教機構
電話:(05)535-xxxx
負責人:周伯x
爭議糾紛紀錄上網找到mobile01上竟有人遇到類似經驗,且負責人是同一個人
網址: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1340670
以下是女友經驗,代Po
女友在2012年暑假期間到該補習班擔任教師
當初談好薪水依照學生上課人數計算時薪
班讓若有一個學生時薪150台幣
班讓若有一個學生時薪150台幣
兩個學生時薪200
三個學生時薪250
以上薪水單位皆為新台幣
上班到中期,負責人周x承說要為學生加開輔導課
需要到補習班上課
後來到該領薪水前,周x承說,輔導課是一堂課每小時150,不管幾個人
於是告知那無法接受,這樣就不願意接輔導課
然後周x承就說那就停掉輔導課
然後這個月,也就是今天,2012/10/24號下班時
周x承來告知,薪水現在無法給你(當初說好15號領薪水)
(他每個月都遲發)
周x承說無法發薪水原因是因為
有個學生有幾堂課有請假
有幾堂課是只有兩個人上課
所以薪水是要算兩個人時薪兩百的方式去算
現在要發薪水了才講這種規定,而且都已經上班好幾個月了,莫名其妙地說出這種算法
還要員工接受,根本不合理
周x承說,這是因為認知有落差造成的,他認知的上課人數,是實際每一次上課的人頭數
不是班級人數(會不會太晚講?)請問可以這樣亂加規定來苛扣員工薪資嗎?
不是班級人數(會不會太晚講?)請問可以這樣亂加規定來苛扣員工薪資嗎?
於是就問他說,那好,那依照你的這種算法,為何有學生來試聽的時候,卻沒把學生人頭算
進去計薪?
他卻又回復時數跟薪水是員工自己寫好給他,他就發薪水的
那他看過肯發薪水,是不是應該代表我們所認知的"上課人數"這件事情是班級應到人數
而非每一次上課的實到人數
結果現在發薪水日子又過了十天(15~24號)
薪水沒發出來,還講出這奇怪的論調
然後說除非你錄音錄影給學生,不然就沒辦法算三個人的薪水
怎麼可以這個樣子??
請問該如何申訴?是向雲林縣勞工局申訴嗎?==========================================================
今天接到電話說因為裡面公布了他的公司地址電話與姓名,說我違反個資法侵權
可是我所陳述的皆是事實,而且這些公司資料是在政府網站(立案資訊揭露)與人力銀行皆可查到的資料
http://bsb.edu.tw/afterschool/register/detail.jsp?unit=55201206210001(立案查詢網址)
他說要告我侵權,請問我那篇文章中有觸犯到甚麼法條嗎?會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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