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傷害的起訴成立
- 小趴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2-21 20:05
- 文章人氣:1043
- 個人積分:4
-
請問
因為我最近被人提出傷害
但是他的原因讓我非常疑惑
事情發生是這樣的:
'當事人是我工作上的師父 我簡稱A 跟 提告方的一位大學生 我簡稱B
當時A跟B因為小事情起爭執 毆打起來 我為了要勸架 所以分別將他們雙方支開
之後我跟我的同事分別把他們雙方架開
我是架住B方的 但是我同事架不住A方 A方將我同事甩開 繼續毆打
後來雙方停手後隔天的下午 B方帶著警察來到公司說要對A方跟我提出傷害告訴
說我架住他 讓他給B方毆打
今天警察打來給我 說我涉嫌傷害 但請問 以上的條件 足以造成傷害嗎?
我對他並沒有肢體上的扭打 只是勸架
請幫我解決這個疑問 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2-22 13:07
- 文章人氣:528
- 個人積分:18508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依你所述,目前該案尚在偵查階段,也就是由檢警進行釐清告訴人所指訴的內容是不是事實及有無成立犯罪的階段,所以傳訊只是要查清楚事情而已,離所謂起訴還差得遠了,有關本案你應去說明當時去架開二人的緣由是為了勸架,沒有要傷害告訴人的意思和動作,至於動手的師父持續打人則不是你所能預料。這個部分可以配合現有的錄影畫面去佐證。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或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