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繼承以及扶養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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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0-22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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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內容:收到卑南鄉公所寄來的公文.101年度低收入戶開始申請.公文上寫到舊申請案需要配偶的父母謄本資料.說要把配偶的父母也計算工作人口..可是自從我民國八十五年那時候發生車禍.那時候我還未成年.我的父母就對我不理不采.是我的伯父幫忙我把我的戶籍遷入他們家.還幫我辦理健保.還借錢給我住院治療.我從小是我奶奶帶大的.直到國小三年級才知道我有父母.那時候父母就帶我上台北讀書.我只讀到國小畢業就被要求外出工作賺錢.因為受不了被當搖錢樹.所以逃離家庭.我們已經十幾年沒有連絡了.父母現在居住在那裡是好是壞我都不知道.現在要把他們列入計算人口.對我們來說非常不公平.從小我媽說我斷掌剋父母剋家庭非常的討厭我.後來我認識我先生想說可以有一個溫暖的家庭.不料發生一場車禍.讓我先生失去了一隻手臂(中度肢障).而我的腳也不良於行(輕度肢障).我有兩個 女兒.一個小五.一個 小一.我們全家只靠政府低收補助過日子.如果因為我父母的關係倒至申請不符合.那我該如何是好?那明年不就沒飯吃.沒地方住..請你們幫幫我.我該如何舉證.我的父母並沒有扶養我.順便一提我跟父母十幾年沒有連絡.萬一父母有一方過世.而我不知道我該如何?棄繼承.我是否可以先申請他們的財產以及負債我都不要.拜託幫幫我吧!謝謝!
我現在已經三十一歲了.我該怎麼證明父母從未扶養我從我國小畢業到現在......拜託幫幫我吧!謝謝! - 王愛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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