誘拐未成年少女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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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01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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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撫摸未成年少女下體,在未侵入的狀態下雖然不構成刑法上的「性交」,但就算是在未成年少女同意的情況下,仍會依未成年少女是未滿14歲或者是14歲以上未滿16歲,分別構成刑法第227條第二項或第四項之猥褻罪,分別是六月以上五年以下,以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至於女方父親如果只說要談一談這方面問題,沒有其他另外告知的話,很難構成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害安全罪(或許您會心生恐懼,但女方父親並沒有具體告知要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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