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老公幾年前因為傷害和妨礙自由被通緝
因為當初沒有錢和解加上我那時候懷孕 他決定不去開庭
想說之後賺錢再去開庭 那請問他如果現在賺夠了 能賠給當初的傷害和解金
那請問他去開庭還會被羈押嗎? 他在通緝這段時間我也生了 現在小孩2歲半
我們沒有結婚 所以小孩是我的名字 他也很努力賺錢 想要給我們名份
我很希望他這次去開庭不會被羈押 因為如果他再被羈押 我很怕不知道多久
能用少少的錢交保 然後和解 這樣就只剩妨礙自由 然後希望能夠易科罰金
他在當初有被羈押一個多月 就是因為那樣所以他現在很害怕去開庭
可以的話我希望您們能幫幫我們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