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在101年年底我和朋友等人在KTV唱歌飲酒,在過程中某朋友將愷它命作成菸施用,而我也好奇了跟他要來抽,後面警方臨檢,將我們帶回做筆錄及驗尿,筆錄中我朋友承認毒品是他購買的,而我也在筆錄中說是他購買的。一月底驗尿報告出來了,是陽性反應,後續罰款單寄來了也繳了,請問為什麼我三月初還收到地檢署寄來的證人傳票?
因為您朋友會被依轉讓毒品罪追訴,您則是受讓毒品的證人。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因為您朋友會被依轉讓毒品罪追訴,您則是受讓毒品的證人。
感謝沈律師!!
請問那我去開庭時,如果我告訴檢察官,是我自己從桌上自己拿取的話,這樣構成?????偽證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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