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小甄:
我想在問一個問題:所有權人只有我爸爸.跟王先生生2人.可是他的權利人有:銀行.民間友人.以及育樂公司.現在他們是一家球場.難到我們都沒有任何權利討回我們的部份.就讓他們隨便使用嗎?分別共有.意思說:他們有權使用這500多坪我們都無權干涉了嗎?這20多年來平白無故讓他們使用嗎?可以去爭取我們應該有的權利嗎?又該如何爭取呢?拜託各位律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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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問題內容不明確,是說土地是你父親與王先生分別共有,那權利範圍是否為各二分之一?所謂的權利人銀行、育樂公司等,是指債權人還是地上權人?相關的問題可能要等看過土地登記謄本才比較清楚。但基本上如果你父親是共有人,任何人使用土地都應該直接或間接得到你父親的同意,所以重點是在於是否有分管契約?輪管契約?租賃關係或是相關地上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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