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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問題

  • 小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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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26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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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是小甄:

                 我想在問一個問題:所有權人只有我爸爸.跟王先生生2人.可是他的權利人有:銀行.民間友人.以及育樂公司.現在他們是一家球場.難到我們都沒有任何權利討回我們的部份.就讓他們隨便使用嗎?分別共有.意思說:他們有權使用這500多坪我們都無權干涉了嗎?這20多年來平白無故讓他們使用嗎?可以去爭取我們應該有的權利嗎?又該如何爭取呢?拜託各位律師了?

  • 小甄
  • 周仕傑律師 (AD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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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27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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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小甄:

         &nb ... (恕刪)

    你的問題內容不明確,是說土地是你父親與王先生分別共有,那權利範圍是否為各二分之一?所謂的權利人銀行、育樂公司等,是指債權人還是地上權人?相關的問題可能要等看過土地登記謄本才比較清楚。但基本上如果你父親是共有人,任何人使用土地都應該直接或間接得到你父親的同意,所以重點是在於是否有分管契約?輪管契約租賃關係或是相關地上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