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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證信函內容

  • Milton Y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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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1 14:20 
  • 文章人氣:1393
  • 個人積分:2
  • 您好,因我個人於去年八月時,在友人邀約之下加入"鴻森事業"的通訊直銷公司,但截至目前因無獲利而想中斷契約,想詢問存證信函內容的部份如下是否正確。

    本人於民國101年7 月27日加入鴻森事業(以下簡稱台方)並申辦威寶電信及遠傳電信各乙支通訊電話綁約兩年,惟因與台方輔導人員揭露之獲利資訊有落差且不能提供應有服務及咨詢,現依 "公平交易法第23條之2規定",以存證信函通知台方終止契約,請依該法辦理退出退貨(並協同辦理電信事業之解約事宜)。  

    或是還需要增加什麼細項資料嗎?很抱歉但請幫我確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