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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出房屋的漏水糾紛

  • chu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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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28 09:53 
  • 文章人氣:2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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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問題為一間房屋為一30年以上的老公寓2樓,
    在多年前改建成5間套房出租,
    但因為1樓鄰居的廚房為外推違建,
    2樓的化糞管施作1樓不同意讓我們經過其廚房,
    因此管路外繞, 折彎變多也因此數年來造成多次的漏水問題與糾紛;
    但此事件終於於去年與1樓達成共識而重新施作可通過其廚房的化糞管,
    也終於1年多沒有再發生相同原因的漏水事件。


    在今年6月因為資金需求也決定將此間老舊公寓賣出,
    在雙方買賣契約書上也有文字明定
    ”爾後如果有漏水問題, 我方會負起修繕以及與1樓協調的責任, 與新屋主無關!”
    但在8月時發生了漏水問題,
    與工人看過現場以及與1樓鄰居求證過為不同原因以及地點的漏水,
    也與2樓的房客了解之後為某間浴室水管不通造成的回堵,
    使得2樓樓地板淹水而滲漏至1樓,
    理當照契約約定以及瑕疵擔保責任由我方負責維修,
    我方也很有誠意找了兩間抓漏公司去勘查現場,
    但新屋主卻執意找土木技師鑑定想走訴訟,
    技師的鑑定卻也把過去5~10年前的舊漏水照片當為報告書的內容,
    而沒有把修繕過的紀錄標明在內,
    判定整層管線與防水地板牆面全部翻新為最保險的方法,
    等於不修直接全部做新的, 判定金額72萬,
    新屋主以此索賠40萬,


    如今雙方認知索賠金額差距過大, 對方又太硬(其中我也有讓步到20萬,對方不讓)
    打官司似乎又不利 (要對抗鑑定報告)
    要認賠還是就走訴訟好呢?


    因為這件事情讓家裡的氣氛差了好久.....
    各位高手前輩是否有什麼好建議或經驗可以分享



    非常感謝阿!
  • 周仕傑律師 (AD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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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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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 │ 律師證號:81台檢證字第1956號
  • 回覆 chuchu 的發言內容:
     

    重點可能在於向法官說明,當初約定的份為是針對漏水的部份做修繕,而不是如土木技師鑑定的內容做全部管線更換,鑑定報告的建議雖然是防患未然,但已經超過原來合約的義務範圍。

  • chu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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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28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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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要申請調解

    我有兩個主張

    第一就是我請人修繕, 如果修的好, 加上之前鑑定費我出 = 和解

    第二為照我請人估價的施工方式及破壞面積大小可估到20幾萬, 故我可退讓到20萬

     

    對方態度一直都很硬, 72萬是技師用公定價高估的,連尺寸都沒量

    40萬是我們自己請人估的,照相同工法,還帶裝潢(整片全新牆面地面磁磚+防水) 

    施工方式是對方要的,我頂多出這筆錢(20幾萬),那施工造成的損失或好看不好看那是對方自幾要選擇的,怎麼可能還跟我要裝潢

    所以對方如果調解不退讓應該就走訴訟了!

    我是覺得訴訟機會很大,所以也很憂心,打輸是會輸更慘, 但也不甘心都沒打就投降讓對方楷油!

  • chuc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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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5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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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問各位專家

    如果現在這個漏水糾紛, 在房屋點交前,

    買家已經知情這房屋"有過漏水糾紛, 也知道已經修繕完成!"

    如今漏水了, 買家卻要追朔以往的問題要求全盤維修( 等於從未修繕過)

    而技師鑑定當天我方人未到, 對方未提出曾經維修過的歷史,反而請鄰居提供漏水過的舊照片

    而技師也不清楚我方與賣家有過一條文字約定(內容及證明買家買賣當下是知道有過漏水糾紛且已修繕完成)

    所以才判定整層維修+責任100%在賣家

     

    如今我方如拿出這證明,是否即可讓這判決對我方有利?

    畢竟對方明知有漏水過也處理過,那如今卻要求全盤維修且費用我方負責是否不合理?

     

    感謝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