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交通事故 > 車禍賠償以及和解問題

車禍賠償以及和解問題

  • MM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10-28 21:59 
  • 文章人氣:1504
  • 個人積分:4
  • 我家親戚於2011/10/18與人發生車禍,由於我方以及對方都無照駕駛,當時對方是屬於沒有開燈的狀況下,而我方有稍微偏出雙簧線上,而對方是年約七、八十歲的老婆婆,這場車禍造成老婆婆腳上有一裂傷,(我方也有受傷),當時對方說要私下和解,但是後來對方又說要出院後才願意和我們談和解的事情。
    請問此事件我們是報案比較有利還是說私下和解?此事件是屬於雙方有錯還是說只有我方錯?以及如果等到出院才和解,這段時間之內導致對方有生命危險,我們是否要負起過失致死的罪?至於賠償是否只需要負責腳上的醫療的部分?因為對方有要求需要雇用看護,而對方硬是要出院才願意和我們談和解是因為老婆婆本身患有糖尿病以及心臟病。

    我們很急,請盡速回答我們,謝謝。
  • 蔡明哲 (阿哲)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0-10-29 01:27 
  • 文章人氣:832
  • 個人積分:1070
  • 律師評價:213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6961號
  •  打官司多很累人,所以能和解盡量和解,不過還是建議在比較正式的場合談和解

    如果要論賠償,可能需考慮雙方的過失比例、損害大小等等因素,另外看護費的請求需以必要者為限,白話來說,如果傷勢未達需請看護的程度,只是你比較有錢或較謹慎自己決定請看護,那就不能向對方請求。

    以上講的可能是在上法院論是非對錯用的,但是如果談和解,是非對錯相較之下比較不是那麼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