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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裁判金額不滿意可以上訴嗎

  • 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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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31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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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我持有某人開具本票45000元對方提出時效問題所以我訴願給付票款,結果判對方敗訴須付給我15000元,對方是高雄榮總員工,專門以這身分出來借錢再靠打官司來賴帳。所以我對金額很不服氣,判決文最後兩段想著"本件系小額程序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20之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如不符本判決,須以違背法令為理由,應於判決宋達後20日內向本法庭提出上訴狀

    我的問題是:1.我是否現在就可以提出強制執行其薪資部分進行假執行2.我對金額不滿意這部分可以上訴嗎,或有什麼理由可以上訴呢。

    謝謝你的幫忙!很急!

  • 廖淑華 (廖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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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0-3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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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判決主文有宣告假執行,你提供擔保金額到法院辦理提存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另對判決內容不服,可以在收受判決翌日起二十日內提出上訴,如對上訴具體理由不知如何寫,建議找信任的律師閱卷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