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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取探視權

  • 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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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8 12:17 
  • 文章人氣:1552
  • 個人積分:4
  • 我在100.11月離家,並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同時在101.2月持驗傷單提出家暴,在5月取得一年的保護令。離家期間,小孩跟著前夫一起居住。在101.7月獲得宣判,准予離婚,兩個小孩(9歲、5歲)的監護權為共同扶養,未就探視權扶養的金額部分有詳盡的協議。但我從一月開始每月各匯五千元到小孩的戶頭。一直到離職之前的健保費都是從我的戶頭支出。

    由於和前夫在同一個地方上班(中部),租屋處也都在同一個區域,前夫一直堅持不能把小孩單獨帶走,即便在訴訟期間曾經有短暫協議一周可帶兩天,但很快他就反悔。

    我在102.1月辭掉工作,來到北部,前夫變本加厲,甚至在小孩面前說過,媽媽不要他們了,一直只堅持要看小孩只能回前夫居住的地方,甚至表態說他非常歡迎我看小孩,但是就是不能帶離開前夫居住的地方。

    請問,我該怎樣申請合理的探視權。是在北部還是中部的地方法院?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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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8 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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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共同監護除了對子女重大身分行為之同意權外 對於實際生活照護沒有實質意義 因為父母已經沒有共同生活 如何共同監護呢 2.原則上向子女戶籍地或居所地法院提出聲請 你可以先提出你想要的方案給法院建議 讓法官去裁量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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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8 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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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前夫一直企圖阻擾您探視小孩,係違反友善父母原則,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可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之方式,亦可請求法院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由您負擔。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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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0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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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我想要請問,酌(改)定與小孩會面的時間,需要小孩出庭嗎?一般會開庭幾次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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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共同監護除了對子女重大身分行為之同意權外 對於實際生活照護沒有實質意義 因為父母已經 ...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