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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養小孩

  • 千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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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8 19:04 
  • 文章人氣:1263
  • 個人積分:2
  • 我在去年一月懷孕時, 告知我婆婆還有家人因為是第3胎了,所以想要拿掉,最後我婆 婆問他的舅媽的媳婦要不要收養這個小孩, 結果她們很開心期待這個小孩出世, 但是他事前有說會負擔生產費用及做月子費用 ,101年10月小孩出生了, 她們也負擔前面說的費用及包了一個紅包給我 ,小孩出生三天就被抱回去了,現在她們去申請法院收養結果好像不通過, 說好像是她們收養的話這個小孩會跟生母也就是我是同輩分所以不通過, 現在她們也養了5個月 ,說是找到人辦理這個問題的人, 要我跟生父一起跟她們一起去 ,我不知道她們要做什麼 , 可是我只想知道這樣私下找人辦理收出養的手續,不需要法院裁定了嗎, 這樣我們如果簽了出養同意書要付什麼法律責任嗎 ,

  • 葉芊蘭
  • 高雄張景堯 (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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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19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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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14 │ 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263號
  • 1.收養一定要經過法院許可 2.現行收養制度 如果一定親屬間可以直接聲請法院核定 如果沒有親屬關係 原則上禁止自己找小孩收養 需要經過媒合程序 並試行生活 最後才經法院許可 3.要注意有沒有販賣人口的問題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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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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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收養規定去年5月已經改了,

    現在不能自己抱回家,

    而是要由兩家收養機構各自代表收養方及撫養方進行評估再報法院核准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