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收養需生父同意問題
- 小懶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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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19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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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85年和前夫離婚,監護權歸我。離婚後至今生父從未要求及探視孩子。89年經法院判決,前夫應每月支付孩子生活費6,000元。但他自去年10月起未再付。我在今年3月發出存證信函催討,但他仍拒付。
我孩子現在19歲,擔心生父的經濟出問題,且毫無感情。想藉由收養斷絕和生父的親子關係,避免以後要扶養他。所以想請問:
1.如果我再婚,由繼父收養,還需要生父同意嗎?
2.我查過關於收養規定,生父拒付孩子生活費,且17年未見面,算是達到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嗎?那是否可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而不需要生父同意收養?
3.向法院辦理收養登記,被收養人及收養人、生父都得傳喚出庭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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