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獨立集合透天違反社區規約
- Shie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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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2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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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社區有管委會(政府認可), 基地為1塊分成8小塊, 每戶產權獨立, 社區住戶為3戶臨路店面, 4戶有中庭之住宅, 水電瓦斯表皆座落於同一處(位於往中庭的樓梯下方).
問題:
目前遇到臨路店面之一戶(以下稱住戶A)在自家頂樓架設基地台, 原本住戶規約並未設立不能夠在自家頂樓架設基地台/鴿子籠/廣告板等, 但在住戶A架設基地台後, 管委會有招開會議並半數通過"不可在社區內(含頂樓)架設基地台/鴿子籠/廣告板等.並有報請區公所登記.
有行文給縣市府及NCC, 告知住戶A是本社區管委會所規範的住戶之一, 為何在未告知管委會的情況下就發基地台使用執照, 並告知基地台管線架設牆面屬公有牆面, 應要得到住戶同意才可以使用該牆面. 但二處政府單位皆回覆此住戶是架設在自己的樓頂, 屬於私有範圍, 是合法的, 但卻未回覆關於侵佔到公有牆面的問題.
另外管委會有自行購買測量電磁波器具, 在中庭及每戶樓頂外皆測到超標, 雖然目前無資料確定電磁波是否對人體有害, 在未知的情況下, 每戶住戶在使用中庭及自家樓頂時皆是擔心受怕的.
管委會有查到可以依公寓大廈第5條約束住戶, 但公寓大廈第4條專有部份可自由行使之...等.令管委會不知如何處理. 如果管委會提告, 可依何條款進行提告?及委請律師代寫訴狀之費用約多少?
- 劉韋廷 (劉韋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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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3-25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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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雖然規約是在該住戶架設基地台後方規定不得架設基地台,但規約是經過多數區分所有權人同意,全體住戶都應該受到拘束,此與法律不溯及既往無關,所以該住戶只要屬於區分所有權人之一,就應該受到該規約之拘束,不得繼續架設基地台。
2.至於公用牆面之問題,住戶私自使用公用牆面,自得依法提出民事訴訟。
3.縱使專有部分可以自行使用,但因規約已有規定不得架設基地台,所以住戶會受到規約限制。至於訴狀費用部分可能需要自行詢問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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