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本人是壽險從業人員,
近來業界有一自稱『李先生』的客戶,已近乎惡整的方式陷害同業被公司申訴,
我將此人的行為公開在網路上(僅以李先生稱呼之)
結果現在警察局來電說對方要告我。
我公開的文章放在這個連結內(是我個人的痞客邦)
http://luciferous.pixnet.net/blog/post/37710916#comment-35021422
裡面描寫的事情都是發生過的事實,這樣我會有可能真的觸犯什麼法令嗎?
就我看來這跟本無關個人資料、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吧?
您好,
1.如果敘述內容為真,的確是無法構成刑事上妨害名譽之罪(況且也屬於善意評論)。
2.個人資料保護法部分,由於您貼出之資料均非完整資料,基本上也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3.至於是否要對對方提告誣告,則依您個人評估囉。
回覆 劉韋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敘述內容為真,的確是 ... (恕刪)
1.如果敘述內容為真,的確是 ... (恕刪)
瞭解了,
那我就等著到偵查庭再看清楚對方的真實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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