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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設計後是否有權擁有設計底稿

  • Jo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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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7 02:46 
  • 文章人氣: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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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各位律師

    日前找了設計公司執行LOGO與產品的設計,

    當時卻未明確探討到法律層面的東西,

    如今準備要交付尾款才驚覺應該要向設計公司取得我們的設計圖稿,

    以便日後在印製產品的部分不會被設計公司綁死,

    請問我們有權利取得我們的設計圖稿嗎?

     

    此情形是否為我們握有產品的所有權(物權),而設計師握有智慧財產權?

    這樣是否代表我們日後不能對產品的部分去做更動呢?

     

    萬分感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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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7 13:05 
  • 文章人氣: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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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有關您所提及之問題,可以參照著作權法第12條之規定,著作權之歸屬要看契約所訂內容而定,若未行約定者,著作權歸受聘人享有,但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著作權法第11條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定。
    前二項所稱受雇人,包括公務員

    著作權法第12條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