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輕推一下被告傷害
- 燕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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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8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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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5/20日我在租書店上班
我小阿姨以為店是我外婆拿錢給我開的,就跑來鬧事,大吵大鬧影響到其他客人了。
因為我也是給人上班,怕老板知道會被開除,也有先請她離開了,但是她卻開始辱罵我媽媽也就是她姐姐,說我媽討客兄,我弟是雜種。
為了避免影響到客人,所以我推著她的肩膀把她推到店外,讓她坐在摩托車坐墊上,告訴她希望她不要在這邊鬧事,我是幫人工作的。
她卻說我打她,她要回去找她兒子來跟我鬧。不久就帶著他兒子繼續來書店鬧事。
迫於無奈,我只好打電話求助警方,畢竟我也不想被開除啊。
警察來了之後,她卻反口說要告我傷害,因為我打她,隨後她就被警察帶走。
大約一小時過後,她又帶著她兒子跟一個小混混來鬧。同時也打電話去我家鬧,鬧到我全家人都到書店來。
那小混混還說要斷我一手一腳,被她鬧的根本無法做生意。只好問她到底想怎樣,她說我推她,所以要我道歉,為了繼續做生意我也同意了。
誰知隔天5/21她去她認識了30多年的私人小診所開診斷書,說左臀部及左大腿挫傷及瘀青17cm*4cm要告我傷害。
現在法院傳票來了6/22要去法院,請問我該怎麼辦。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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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19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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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您阿姨在店裡的公開場合指涉您媽媽討客兄,是以不實的言論貶低名譽,可能同時成立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辱罵您弟是雜種的行為,也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和誹謗罪。由於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媽媽和弟弟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告訴。
(2) 小混混說要斷您一手一腳,揚言加害您的身體而使您心生恐懼,可能成立恐嚇危害安全罪;而教唆小混混來的您阿姨,亦會被視為共犯(刑法第305條)。
(3) 依照您的敘述,您推著對方的肩膀到店外,讓對方坐在摩托車坐墊上,似乎沒有傷害行為,應該不會造成左臀部及左大腿挫傷及瘀青17cm*4cm的結果。您可以抗辯自己沒有動手傷害,所以傷害並非您所造成的。另外對方在認識30多年的私人小診所開立的診斷書應該是「乙種診斷書」,您可以抗辯乙種診斷書並不能作為訴訟證據,無法證明對方確實有受到傷害。
(4) 由於對方也涉嫌妨害名譽罪,妨害名譽罪和普通傷害罪都是告訴乃論罪,告訴人是可以撤回告訴的。而且您和對方有親屬關係,建議您和對方協調,要求對方撤回傷害告訴,否則就要提告妨害名譽罪及恐嚇罪。
(參照刑法第284、305、309、310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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