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我要和賣方解除房屋買賣契約(房屋即被查封還出售給我)
現在準備打民事 但因為他賣給我已經好幾年了
當初簽的房屋買賣契約不見了 一些我付錢給賣方的證明也找不到了
我知道可以調公契 但公契上的金額和我當初買的金額差很多
有什麼方法可以證明我當初買屋的金額?
代書會有嗎?我貸款的銀行會有嗎?
如果都沒有的話 是不是只能依照公契的金額來解除?
謝謝
回覆 音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要和賣方解除房屋買賣契約(房屋即被查封還出售給我)
代書不一定會保存,除非契約是他們見證,至於貸款銀行有時候會有,也不一定,既然要主張解除契約,盡量找出當初資金的來源,例如轉帳、匯款或是從你自己銀行提出金錢的證據,再請當時有參與的人出面作證,應該可以釐清購買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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