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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討論區使用諧音寫出前公司名並做評論,被前公司警告要提告

  • 勇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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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19 22:08 
  • 文章人氣:1912
  • 個人積分:20
  • 本人於網路討論區po上一篇文章,標題將公司名使用諧音取代.
    P.S:這是一家十多人的小公司,並非知名大企業.
    舉例:公司本名為"兆安國際" , 本人於網路文章標題將公司名改為"[趙氨]公司"
    實際的標題內容是 : [趙氨]公司,天下烏鴉一般黑...

    以下藍色字體是是發文內容 :

    小弟受公司通知面試維修工程師
    面試時表示本人無維修經驗,公司人事經理說沒關係,邊做邊學.
    公司報到第一天,我的主管經理是個近60歲的大哥...就是那種有經驗很臭屁的老師傅.
    口頭禪就是 : 你不知道嗎.? 你不懂嗎.? 你不會嗎.? 不是嗎.?

    我自第一天上班勤做筆記,當然不太會發問,因為完全不懂不知從何問起....經理也不做說明,自己弄來弄去.
    有硬體部份的故障排除,有軟體的操作等等....
    第一天看經理東忙西忙測試一台設備....其實有看沒有很懂..
    沒想到過了一週他就要我去高雄測試同機型但是大一號的設備..我說我不會.他還跟公司其他經理級的同事說已經教過我,我可以獨立作業,結果當天我因為做不出測試,被罵到臭頭..
    這類狀況經常發生...有次我問他冷煤怎麼灌,他回說 : 我就是這樣灌..(XD..你講廢話嗎..),結果我是上網才知道要怎麼灌.

    有次經理拿張auto cad的模具圖給我,要我去買材料給車床師傅車,我問說材料那裡買/怎麼買,他叫我自己找....
    只好上網查304不銹鋼/PP柱去那裡買....又問我說圖會不會看,我看了一下告知他圖面我看的懂.
    (因為我以前是畫2D刀模圖的工程師)
    結果又被他打一槍,說這裡沒標尺寸你沒發現嗎.? (XD,你是要我找圖面問題就直說,還問我看不看的懂..)
    當天東跑西跑總算買了材料,拿給車床師傅製作,結果師傅說他不太會看圖...還說你們經理是白癡,要做什麼也說不清楚,亂七八糟的,當下把我們經理罵一頓( 我這才知道,經理就是不懂才不敢去找車床師傅,把爛攤子推給我....)

    有次無意間聽到同事說公司有補助新進同事購買電腦費用,補助購買價格的50%,但我進公司時卻是被要求要自備電腦,只好把家中一台近四年的10"小筆電拿到公司去勉強著用,心想,為何沒人告知我可以購買新電腦.?!!
    當初面試要求薪資35k,公司說本奉 30k,每月還有停車津貼2k / 車損2.5k/電話1k,總共5.5k津貼,應該有達到你的薪資要求,但做滿一個月下來,只領到29k,經理確告知,你試用期沒有津貼....當下我覺得我被騙了.
    公司也有補助外務人員油資,1600cc以下車輛,補助金$2.9/km(我算一算我的福特1600cc一公升跑11km,平均$3/km油費耶,這補助好像不太夠.....)

    這個月因家裡有事臨時請假一天,隔日到公司卻被經理警告請假要填寫請假單,我心想我連公司表單放那理都不知道,上班一個月也從未有同事告知我公司任何式項的規定跟程序,我怎麼會知道要怎麼請假,當然只能打電話給公司請假不是嗎.?
    還問我有沒有上公司伺服,我說沒有,還問我說怎麼沒有幫你登錄.? (靠,我怎麼知道....)

    昨日我經理告知我,因為評估後發覺我什麼都不會,對公司沒幫助,所以要請我去辦離職手續...
    一開始我即表明沒維修經驗,一個月以來,部門經理沒教過我什麼東西,很多事問他也不說或簡單帶過.
    我自己努力記錄做了五六份維修SOP,有這樣的主管真的好累,不知該怎麼學東西.

    做了一個月,每天下班後回到家還花一兩個小時做筆記,到頭卻被閒什麼都不會.
    這樣的公司為何當初不找一個有相關經驗的人去上班比較適合公司需求.
    欺騙勞工,又愛教不教,這樣的公司過不了多久一定會有維修上的斷層,等著看吧

    內容大部份是我上班的實際感受,並無指名道姓任何一位公司同仁或主管,也無惡意批評,但有提到主管對於新人的指導愛教不教,且薪資與面試時提到的有落差,感覺受欺騙,並表示這樣的公司欺騙勞工,不願將技術授予新人,日後會有技術的斷層.

    這樣一篇公開在討論區的文章不知怎麼會在離職後兩日就被公司主管發現,並對號入座的打電話給我,說我的文章內容很過份,內容不實,且造成公司幾位主管(文章中所提)很大的傷害,公司已委請律師處理.

    我想請問 :
    1.網路文章標題使用諧音表示公司名,是否可免除責任.?
    2.文章中無指名道姓,僅以主管/經理表示之,是否有法律責任.?
    3.表示公司欺騙勞工,這樣的說法是否造成誨謗.?
    4.公司會以什麼法律條問告我.? 我站的住腳嗎.? 可否表示公司是自願對號入座.?

  • 廖修譽 (廖修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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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1-06-21 15:20 
  • 文章人氣:532
  • 個人積分:1188
  • 律師評價:199 │ 律師證號:84台檢証字3017號
  • (1) 使用同音異字表示公司名稱,並不代表必然免除責任。如果同音異字已足以使閱讀者知悉您所指涉的對象,您還是有可能要負責任

    (2)  如果無法憑文章內容知悉主管和經理是何人,對於主管和經理個人部分並不會成立妨害名譽罪。但是如果主管和經理屬於公司的核心人員,亦可以遭受特定,如指涉公司主管和經理的行為並不是可受公評的事項,卻已對公司的名譽造成侵害,所以您仍有可能要負法律責任

    (3)    在公開網路上發表文章指涉公司「欺騙」勞工的行為,若未有欺騙卻指稱欺騙,由於足以貶低公司的名譽,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罪和加重誹謗罪。

    (4)    公司確實可以提告刑法公然侮辱罪和加重誹謗罪,也可以主張您侵害公司的名譽權,要求您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必須支付賠償金或是回復名譽(例如公開道歉)。但是就加重誹謗罪部分,可以主張所述均屬真實,且公司對待勞工的方式與公共利益有關,所以不成立加重誹謗罪。且您還可以您所說的皆是可受公評之事,另外一般人並沒有辦法從同音異字辨識實際的公司為何,自無侵害到公司名譽,所以無需負任何責任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民法第18、184、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 廖修譽律師(緯譽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