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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資相關問題

  • 小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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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3-29 16:13 最後編輯日期:102-03-29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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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教一些有關勞資相關的法律疑問

    公司是一間保全公司,我在此任職並派駐在愛買中港店駐點服務

    一 . 公司有超時加班的問題 (舉例 :工作14小時.15小時甚至17小時)

    二 . 公司常常很晚下班隔天又很早上班 中間休息沒超過8小時

    三 . 過年期間上班沒有依規定給予雙倍時薪 只比平常時薪110元多給20

    元 變成每小時130元

    四 . 假日都有上到班 沒按規定薪資加倍

    五 . 勞保退休金 公司從員工薪資內扣除去提撥

      

    這些問題都有向勞工局檢舉 但在針對加班費的部分 公司堅持我們是月薪制度 再當初簽的合約

      

    上面也寫說''月薪'' (裡面包含本俸 勞保 健保 勞退提撥 三節獎金 生日禮金....等 )

      

    都包含在裡面 是符合勞基法規定的18780

      

    但是 應徵的時候 組長告訴我們我們是時薪110元 一時數來決定當月的薪資

     

    合約書再簽的時候 也只有要我們簽名 合約書內容幾乎空白 不清楚 他只要我們簽名 我們也不清楚合約內容

    公司的意思是 如果堅持要討加班費 就要把多領的錢陪出來 等於說 我們是月薪18780下去算 以保全的規定10小時來說 每小時是65元 多領都要還給公司 有這回事嗎 ?

    我覺得很扯 明明領的是時薪 110元也是他們說的 要這樣說每個領錢的人都要賠錢了是不是 太誇張

    我想知道的是 這加班費是否能夠追回 ? 然後真的像公司說的一樣要倒賠給公司嗎 ?

    再來 遲到罰款比例誇張 而且是組長自己私下去制定 罰起來都好幾千元 超過比例標準 這些能夠追回嗎?

     備註 : 但是合約書上的月薪是寫 月薪______元    後來去翻才知道

  • 卓業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