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律師大大:
我手上有法院簽具結債權憑證,對方鬧失蹤,從國稅局勞保局跟戶政單位方面都無法查出債務人現今下落,她名下房產汽車都已轉賣,請問有何方法管道可以有效的逼她出來還錢??法院給的憑證至今已給一年了,這樣可以向法院申請什麼樣的權利行使讓對方出來面對債務呢?
你所謂對方名下房子汽車已轉賣,如果符合民法詐害債權相關規定的話,你是可以訴請撤銷詐害債權行為,白話來說,就是把原來已經移轉出去的財產,撤銷其轉讓行為,再回到債務人名下,這樣就有財產供你去聲請強制執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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