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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越界的房子,法官要我舉證對方為蓄意

  • pe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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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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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前透過房仲購買一中古屋,完稅前一日才知該建物越界,因屋主不處理、不退還訂金,因而我方告上法院,但被告辯稱他不知情,因房子乃建商所蓋,住了30年都沒發現越界,法院要我原告舉證,証明被告早就知到越界,我該如何處理呢?對方很惡劣,上了法庭,謊話連篇,下了法庭態度傲慢!我是老實人,到現在對方一句道歉也沒有,3百多萬的訂金也不還給我,我要被告負起賠償責任,可是被告一句不知道,就把責任撇得一乾二淨,我該如何贏得勝訴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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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1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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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舉證責任為本件之重點,基本上您是原告所有得付較重之舉證責任,所以您們應盡快提出可證明對方知情之證據,若有證人也可以聲請傳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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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1 1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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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本件起訴請求返還價金的訴訟,您有委請律師代理或寫狀?

    初步來看,本件應該是在起訴前階段所設定訴訟主張上選定了應由原告負擔舉證責任之請求權來做主張,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為真實,則被告就其抗 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此有最高法院17年上字第917號判例要旨可資參照,循此,本件若無法舉證則恐怕會遭法院判決敗訴。
    詳細情形建議你將書狀及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看過,俾以進一步研議後續可行之訴訟方向,否則固執於無法舉證之項目再繼續進行訴訟下去恐怕對您不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 蔡律師 (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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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2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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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peggy 的發言內容:

    日前透過房仲購買一中古屋,完稅前一日才知該建物越界,因屋主不處理、不退還訂金,因而我方告上法院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您訴訟主張方向錯了,細節必須當面詳談。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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