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後的債務分配表
- 阿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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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02 06:49 最後編輯日期:102-04-02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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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第2順位抵押權人某某某其抵押債權應徵繳之執行費由案款逕扣國庫,另其聲請行使抵押權參與分配之債權本金即逾抵押權設定之最高限額新台幣(同下)50萬元,故本表逕依該最高限額列載,又超過最高限額部分因未另外取得執行名義,故不予列入分配
這樣的話那50萬元是歸屬我本人還是那位第2順位抵押權人,懇請各位大大幫我解惑,
如果是屬於我本人所有那為甚麼第2順位抵押權人會出現在分配表中,分配表也有扣除那筆金額?
ps:2順位也是優先債權人.並無取得執行名義之債權人可否解答.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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