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一問題想請教:老婆一直想掌我經濟收入要求我將薪資帳戶提款卡印章都要交他~前些日子因我不肯鬧到現在她要離婚~(甚至也透露出朋友有幫他介紹對象!)我試著要挽回我們婚姻~我只好低頭!但我心裡相當恐懼!原因是之前有一起要買房子他付了頭款~那現在不買了之前富的當然就損失掉!太太對這一直耿耿於懷(且他報復心很強)我很怕她不是真要回來而是為了要從我這拿些錢彌補她之損失!想請問我若把卡跟簿子交給她了萬一她去給我偷領我能做何處置??我可告她侵占或盜領嗎?我可事先做何防範??
最好的方式就是不要給,
世界上沒有給了又可以保障自己的萬全之策
到時告侵占又如何?你錢也不一定拿得回來~
你要自己挖一個洞跳下去,再來問律師要怎麼爬出這個洞,
律師的回答就是:不要跳下去
您說的是~但我不先給善意她就是不回家~要離婚我想挽回~~
我也挽回卻也害怕~先如此做錢不知是否會…………
所以您後半段的意思是說我萬一發生她盜領我是可告她的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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