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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是否成立略誘罪或和誘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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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3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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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是否成立略誘罪或和誘罪??

    事件經過如下

    16歲A女(實歲界於16~17)與22歲B男為情侶 雙方家長皆知對方

    有天

    A女說跟家人吵架 找B男

    並住在B男家一個禮拜

    A女並沒有說住在B男家並且期間沒有跟家人有過通聯

    於是A女家人報A女失蹤

    之後

    A女半夜騎B男車被警察抓到

    並帶往警察局寫筆錄

    於是 警察此時說 :「女方家長隨時可以告B男」

     

    請問 

    1.是否成立略誘罪或和誘罪??

    2.如果是 略誘罪或和誘罪 是否為公訴罪(非告訴乃論)???

    3.如果為非告訴乃論 那不是會直接交由檢察機關辦理嗎???

    4.如果為非告訴乃論 還可以申請調解嗎???

    5.目前是還沒有人通知上法庭 如果去調解委員會調解會因此被發見要上法院開刑事庭嗎??

    6.如果要寫調解書 (賠償)  內容要寫甚麼比較可以保障以後不再被侵害??(再一次被索賠)

     

    PS.第六個問題因涉及其他賠償 所以拜託請回答我第六個問題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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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04 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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