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闖紅燈不願賠償且告我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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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1-08 1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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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7.18 我方為單行道直行駛於快車道 對方騎機車闖紅燈而發生車禍。造成對方手腳擦傷、頭部撕裂傷,我方為閃躲而撞上行人道導致車頭全毀,原廠估價更換全新品需50萬元。
100.09.09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 對方不願意賠償我方損失(完全毫無誠意,一句話:我沒錢就想解決)並且將過錯推到我方(大車撞小車就沒錯嗎?) 有說好將對方醫療單據寄到我方 但一直沒寄來
100.10月我方申請行車事故鑑定 鑑定結果為我方無過失 肇責為對方未遵守交通號誌
100.11.08 我方到台中法院 訊問室 指出三點無過失:
2.國道四號下均有大柱子擋住視線 行車視線原本就不佳
3.發現對方衝出時,我方已盡力閃躲,所以已經盡到閃躲的動作了(可見車禍現場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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