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 > 律師諮詢 > 房地產、租賃 > 是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及16條及建築法第91條查詢車主資料

是否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5及16條及建築法第91條查詢車主資料

  • leo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12 14:49 
  • 文章人氣:924
  • 個人積分:210
  • 大樓地下停車空間未經申請私自變更減少車位,市府請管委會提供違規人之資料,管委會

    一直未提供,我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詢問「我如拍攝違規車位停放之車輛照片提供給市府,

    市府可否向監理單位查詢車主,再向車主開罰?」,其回覆「公路監理機關所保有之個人

    資料,係受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之規定所規範,爰市府能否向監理機關查詢車主個

    人資料,仍需視其是否符合相關法令而定。」,請問是否即指市府需依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15及16條「公務機關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及建築法第91條「有左列情形之一

    者,處建築物…使用人(即車主)…」之規定查詢車主資料以向車主開罰?

  • leo
  • 林智群 (klaw)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12 17:08 
  • 文章人氣:527
  • 個人積分:15488
  • 律師評價:1004 │ 律師證號:95臺檢證字第7190號
  •  建議直接請市府向監理機關調閱後開罰,不過市府既然要求管委會提供,代表他不是很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