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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立工作室

  • jeremy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16 09:40 
  • 文章人氣:955
  • 個人積分:8
  • 您好:

    我之前在一家佈置公司做了四個月,主要是做婚禮佈置或學校佈置,

    因為看不慣公司一些做法,我跟同事決定要一起出來開工作

    我們三個人一起,兩個是公司員工,另一位是公司活動組組長,

    離職時只有我有簽了敬業條款,因為公司說幾個月前有顆硬碟不見!所以要簽

    但我簽完才發現 這時間上不合邏輯,因為他早不說晚不說  等我離職說不簽敬業條款時她才這樣回覆我,因為我後來又去勞工局問,合約上不太合法,對我沒有任何補助,所以勞工局是跟我說不用擔心,

    現在我們工作室剛成立,他又說不能在同縣市開或是用加盟的方式之類的

    請問我們要理會他嗎?  我們這樣有觸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