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長期男友都行駛我爸的汽車.有天我看他要出門前精神不濟擔心開車會有危險.所以我要他不行開車但他沒理會我就出門於是我去看車子還是被他開走...我一氣之下到派出所報案員警告訴我這屬於強制罪而我的目的只是要男友盡快把汽車開回...而過2天男友也把車開回...於是過了2個月男友收到法院行是傳票<侵占>被告...請問律師線在該怎麼辦?我的用意並非要告他且汽車非我所有我怎能告他侵占呢?開庭可否撤回告訴呢?請律師幫幫我...謝謝
這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依法無法撤告,即便有撤告之動作,檢察官還是要依法調查。
建議你還是要請律師幫你寫狀
免得檢察官誤以為你是真的要告他侵占
你把事實緣由說清楚
他才能獲得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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