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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部分和解的刑罰

  • 小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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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9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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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友人(他是會首)涉及互助會冒標及因週轉不靈未將會款交付得標者而被起訴,正積極與多位原告談和解,除了一位不同意以外其餘會員皆願接受和解,想請問大律師,這樣的『部份和解』對朋友將來的刑度是否有幫助?針對那位堅持不和解的原告,友人是否可向法院申請調解?因為他真的很有誠意和解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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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19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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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件是侵占罪遭起訴,而由法院進行審理中?
    若大多數之被害人均已和解,至少就犯後態度而論應屬良好,而有助於刑事責任之從輕認定,至於未能談成和解之部分,可以由被告方面向法官陳明未能和解之原因,請法官再給予時間進行調解程序,或請法院斟酌被告已努力尋求被害人之和解並與絕大多數被害人已達成和解的情形,從輕量刑(若符合緩刑的要件,請求一併宣告緩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