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刑事裁定通知,但看不懂
- nana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2-04-19 23:18
- 文章人氣:1618
- 個人積分:4
-
之前因上網販售用不到的假包包被警察買去,因而犯了商標法
做筆錄時警察問我包包是否要拿回去,我說我不要(怕還有後續問題所以不想拿)
裡面看不懂的內容有:
某年月日緩起訴處分期間屆滿未經撤銷,有該案緩起訴處分書、台灣高等法院備告前案紀錄表在捲足證。複查扣案之仿冒XX商標圖樣之大方包1個…(中略)…子屬違反修正前商標法第82條之罪陳列之商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應予沒收之物。自應依上開規定沒收之,故聲請人聲請單獨將上開物品沒收,經核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請問整篇的意思是什麼?是要沒收那個包包嗎?但那個包包當初在警察那裏我沒有拿回來
第 1/1 頁
- 1
共 4 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