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錯誤的法律觀念(三)  作者:王麗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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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1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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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878
  • 第十一則 
    錯誤觀念:離婚後,子女均歸父親監護。
    正確觀念:離婚後,子女不一定歸父監護也不一定歸母監護,甚至可交由適當的第三人監護。 

    第十二則 
    錯誤觀念:只要拿到勝訴判決書,官司就贏了。
    正確觀念:案件必須等「確定」勝訴才算勝訴。第一審或第二審勝訴,官司不一定會贏到底。 

    第十三則 
    錯誤觀念:民事案件取得勝訴且確定的判決後,法院會主動幫您執行。
    正確觀念:民事案件確定打贏官司時只拿到一紙勝訴判決書,如果對方不主動履行,必須另外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否則法院不會主動幫您實現債權 

    第十四則 
    錯誤觀念: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
    正確觀念: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理由請求離婚的案件,不一定要有三張以上驗傷單才能判准離婚 

    第十五則 
    錯誤觀念:知名品牌商品上的圖樣(LOGO)好看又好賣,我可以仿照圖樣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來增加銷售量。
    正確觀念:知名品牌的圖樣(LOGO)通常都有註冊而享有商標專用權,如擅自用在自己出售的同一或類似商品上將違反商標法,不但構成犯罪要坐牢同時還要賠人家錢,絕對划不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