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求職被詐騙集團利用,已開過偵查庭
- 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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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24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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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於100年8月5日晚上17:40接獲一家自稱客服公司主管來電,提共一個面試機會,當時不宜有他就赴約面試,當下對方要求我繳交身分證影本、存簿影本、以及提款卡,雖然當下有質疑為何要繳交提款卡,對方告知是為了防止有防扣的問題,對方不信任聯徵中心,要求面試審核一定要提供,當下不疑有他便提供出去了,晚上接獲訊息已經確認銀行不會扣款,面試通過要求我提供密碼,於是提供密碼給對方,等到8月6日跟對方人事部聯絡,卻聯絡不上,身心起疑於是去刷本子,發現有4筆入帳紀錄11筆出帳紀錄,當下發現已為時已晚,馬上就將存簿及提款卡掛失,並在當晚前往板橋分局報案(員警告知等候通知不用再去警察局),事隔一年多我隔一陣子就追蹤狀況,但都徒勞無功,直到今年1月份我打電話至165反詐騙專線,對方員警才告訴我,我如果要解除警示帳話最好再去做一次筆錄,於是我又前往板橋偵查隊做第二次筆錄,做完後今年3月份接獲新北地檢署傳喚,3月24日招開偵查庭,並當下又解說一次狀況,當庭並未說明起訴或不起訴,也沒說是否緩起訴,就這樣結束簽名回家了,請問律師這樣我會被判什麼罪刑,因為我現在擔任保全公司的總幹事會對工作有影響嗎?我最快什麼時候會有結果?每天擔心自己會怎樣好累喔!可以告訴我通常這樣會被判什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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