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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4年 要求婚姻期間的財務求償或是分割 可以嗎?如何做?

  • Lin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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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2 08:44 
  • 文章人氣:1283
  • 個人積分:6
  • 好友因為老公外遇 四年前憤而離婚
    當初是把孩子監護權留給前夫 也未申請財產分割

    之後一直為了孩子 還住在一起
    一年多前 故態復萌 氣而離家出走
    他前夫把房子賣了 還把女方的東西清理回娘家
    但留下家電以及家具
    還以房子賣出高價為由 勸說朋友把戶籍遷出

    之後 不但朋友連住處都沒有  也沒有拿到販賣房子的任何一毛錢補償
    婚姻及同住期間 都一同繳交房貸 長達八年
    甚至是她前夫的卡債

    她一個弱女子 也三十多歲了 一直單身

    請問 要如何申請 拿回他那八年所支付的房屋貸款呢??
    房子是在孩子出生後才買的
    而且她一直也都有工作
    期間反而她前夫有幾個月是沒工作
    能拿回該有的嗎?   謝謝諮詢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