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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要求償還外,是否可另外要求毀約賠償?

  • 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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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2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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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月中旬時民視公司南下高雄拍攝即將推出的八點檔大戲父與子,
    其中臨演業務由星元演藝經紀有限公司統包,
    該公司除了自已處理外,此業務還另外發給了南部的經紀們承攬(我就是其中一位),
    一開始的費用領取方式是於工作收工後當天現給,
    直到了六月初,
    該公司老板聲稱:我的現金不夠了,要回台北拿錢。
    以導致各經紀開始 "先墊錢,後領款" 的現象發生,
    此現象發生後,就沒有當天領現的模式了,
    而且一直到民視公司都要回台北拍攝了,費用都還未結清,
    六月底時該公司老板要求把尚未結清的出班明細表用電子郵件方式寄到公司,
    表示大約一個月後匯款,
    結果七月初先以 "演員等級不符,費用錯誤" 為由
    (每日收工後該公司老板都會和劇組工作人員確認今天演員人數及演員等級然後簽單,有幾次簽單時演員等級降等與先前不符,卻未曾告知,還在台北說我亂報價)
    並發生爭執,
    之後再次整理明細後還特別在文件尾端註明 "若有需更動的地方請用紅字更改後回傳,謝謝" ,
    都沒有收到回傳郵件,
    事後該公司老板一直用自以為很正常、正當的理由推拖:
    八月初:聲稱收到8/16的支票,到時會處理。
    八月中:說下星期(月底)會直接南下處理。
    八月底:說要直接以郵寄支票給我,掛完電話後我就馬上傳簡訊告知地址。
    九月初:說還沒寄,這幾天會處理。
    九月中:說和公司股東不愉快,股東不想開票,並聲稱有傳簡訊告知(調記錄後發現根本沒有),9/26那一週會直接轉現金給我。
    9/26:打電話和該公司老板確認是否九月底前真的拿得到費用,該公司老板:對對對,沒錯。
    九月底:詢問費用狀況,又辯稱 "我知道啊,因為我今天去請款是9/30的票啊" ,說需要2、3天時間轉現金才能匯款。
    十月初:打電話都沒接,之後看到在Facebook發起踢爆活動後馬上打電話來說我毀謗他,不撤活動的話法院見。掛上電話後並傳了一封簡訊
    妳不要得寸進尺,妳給我的報價單上面很多項目都跟執行與副導所簽的出班人數與等級不符,我已經沒跟妳計較了,延遲給妳通告費是妳之前的態度所造成,妳要不要消除妳所發佈的版面隨妳,不取消我明天馬上告妳毀訪,我今天不是一毛錢都沒有給,從一開始配合妳的錢都比任何人領的快,最後餘款十萬未結,妳毀謗我還想拿錢,這算盤妳想的未免太如意了吧。上法院見吧
    十月底:又說下個月5、6號會匯款。
    11/12,戶頭尚未有任何相關費用入帳。
    ↑END↑
    由此狀況可見,該公司很明顯的就是惡意拖款了!
    在發問此文章前,我也去過地方法院的法律咨詢,
    律師給了我兩個建議:
    一、直接到板橋地檢署控告詐欺,雖然不會成立,但地署會規勸盡早還錢,這是最快的方法。
    二、到我居住的地方法院控告民事部分,並向法官說 "因債務履行地在這邊,所以我要在這邊提告" 就可以了。
    目前我已經到板橋地檢署提告詐欺這部分了,但還是有幾點問題想請教律師們:
    1.地方法院的人說我們並沒有約定在那一個地方法院執行,所以我要遷就被告
     我可以用"先前該公司老板說要郵寄支票給我卻沒收到"這一點主張債務履行地在我這邊嗎?
    2.已經買好狀紙了,但卻不知道怎麼寫比較好。
     我決定請律師幫忙撰寫了,請大家推荐台南優良律師
    3.我已經在板橋地檢署提告刑事的部分了
     是否可以同時提告民事的部分? 有人跟我說刑事完畢後才是民事的部分?
    4.在九月底時,我有詢問該公司老板是否在月底時收得到費用,而他也口頭上非常明確的回答"是",這樣是否構成口頭契約?
     除了要求償還原本的債務外,是否還可以要求毀約賠償?
    5.我的訴訟是小額訴訟(10萬元)
     那麼我還可以向地方法院申請訴訟救助嗎?
    問題有點多真的不好意思......
    在這段期間內,很多人一直三不五時的打電話、傳簡訊、發Email詢問:父與子的費用怎麼樣了?
    甚至還有人說是經紀把錢吞了這種話,
    已經嚴重造成我們的工作風評及工作形象與工作執行的困難,
    星元經紀演藝有限公司他們把自已的信用當成屁,連帶的影響到承攬業務的經紀們信用也跟著受損(受損程度相當嚴重)
    卻還是沒有半點誠意出來解決事情,一直推拖!
    希望能有人幫幫我們,別再讓這種公司繼續下去了,這樣只會造成更多人受害!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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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盡量回答你的問題,如有遺漏,你再提醒一下:

    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刑事起訴後才能提,如果你擔心會不起訴,或擔心超過2年時效,建議你必須單獨提出民事訴訟,只是你必須先預繳裁判費,將來由敗訴的一方負擔。現行實務上,除非你符合法扶會法律扶助的標準,否則對訴訟救助的標準很嚴格,很難通過,跟是否屬於小額訴訟不是很大關係。

    如果被裁定移轉管轄至其他法院,你只能具狀抗告,希望移回你原來起訴的法院,有時候法院認定的不一定對,我曾經有案子開始被移轉管轄出去,經我抗告後,高院採用我的看法又移回來。但是仍須視你的案情而定。

  • 蔡明哲 (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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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4 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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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補充一下:多數的契約都屬非要式,也就是口頭上約定亦可為契約的一部份,只是舉證上比較困難。

  • 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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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5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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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盡量回答你的問題,如有遺漏,你再提醒一下:

    所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 (恕刪)

     謝謝阿哲律師的回答:)

    希望這件事情趕快圓滿解決

  • 徐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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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補充一下:多數的契約都屬非要式,也就是口頭上約定亦可為契約的一部份,只是舉證上比 ... (恕刪)

    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