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責任與賠償
- 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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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0-11-14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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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行人)上個月在台中發生車禍~
為綠燈 行人可穿越,但因擔心來不及所以在斑馬線附近穿越雙黃線(20公尺內),
已經到中線正要注意右側是否有來車時,被右側巷口出來的機車給撞傷 (四肢受傷骨折開刀住院了三天)
請問,雖然是綠燈但家人為了搶快而未走斑馬線受了傷,
這樣路權是屬於行人還是騎士? 已申請初判分析表:行人涉嫌於設有分向限制線路段穿越道路 機車騎士 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騎士在家人住院期間僅探望了ㄧ次,家人出院後馬上要談和解,
因還有後續醫療未結束,告知不可能馬上和解後就未有任何電話慰問或關心.
這個月家人傷勢趨於和緩,才打電話通知其事後續賠償問題
再問,如何與對方討論賠償事宜? 因人受傷期間皆無法工作,又擔心景氣不佳而被裁員, 且機車騎士的不聞不問,不想負責任的態度, 除了醫療費用外再索賠精神賠償10萬 會很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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