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優先承購權
- 黃國偉 (政通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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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4-30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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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kath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您好,依您所述,事實可能有好幾種:
例一:政府拍賣a農地持分,甲以鄰地共有人之身分投標,乙則以a地共有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購權,而a農地現登記為乙所有。
例二:政府拍賣a農地全部,甲以鄰地共有人之身分投標(非現耕),乙亦為鄰地共有人,則以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之身分主張優先承購權,而a農地現登記為乙所有。
例三:政府拍賣a農地全部,乙以鄰地共有人之身分投標(即毗連耕地現耕所有權人之身分),惟事實上則為「甲出資,乙出名」,二人共同合購,而a農地現登記為乙所有。
前二例比較好解決,第三例問題會比較大些,還是…以上三種皆非?
請問,這部分有該政府機關函文,還是您的友人直接跟您說的?
還有,您所謂其他共有人是指「鄰地」的其他共有人嗎?(如果是的話,一整個就很怪了~)
- 以上供參 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祝一切順利 黃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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