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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法院調解失敗,該選用的條文?

  • Rainf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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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9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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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想請教 律師幾個問題,我該選用哪一種條文提告:

    購屋時間:101年10月3日簽約

    交屋時間:101年10月29日交屋

    調解時間點:102年1月25日調解失敗

    建築物位於樓層:18年7樓華廈7樓中的7樓 購入金額630萬

    建築物狀況:頂樓由前屋主加蓋鐵皮,但頂樓角落若是積水,會沿著建築物本身的排水管到,漏水到主

                    臥的角落.過去曾修繕,但拆除前未發現,房仲也不易發現.

    爭議點:買賣合約書中「是否有滲漏水情形」 前屋主勾選「否」,買賣合約當日再三確認也口

    頭反映確實沒有漏水的情形,買賣當天有錄音;簽約前詢問房仲房仲也口頭再三保證沒

    漏水

     

    發現時間於101年11月27日,拆除工人拆除主臥衣櫃,發現過去曾經有修繕的痕跡,主臥角落管道間漏水,監工即刻通知我;我也立即用Line通知屋主,通知屋主房子過去曾經有修繕,並非過去沒有漏水的紀錄,屋主表示願意修繕;事發後101年12月13日當日下大雨,房子持續裝修中發現屋頂積水會滲漏水沿著角落柱子漏水,當場有間工與社區總幹事警衛在現場為證。

    事後屋主曾到現場,表示願意修繕但只願意負擔2萬元維修費用

    我的主張與買賣事實不符合,請求減少價金約1成(63萬,房屋貶值損失與屋頂修繕金額);金額差異過大,到法院調解,沒有共識失敗。

    問題:

    1.我該用「損害賠償」來提告嗎?但是購屋前我非常在意漏水問題,再三番跟房仲與前屋主確認,雙方都表示過去與現在都沒有漏水。但拆除後發現與事實不符,能夠用「不當得利」來提告嗎?

    2.現在要走訴訟程序,當時法院1月份寄來調解失敗,算是我有主張嗎?

    所以如果照條文我在11月即刻發現漏水當下就通知,並且12月至法院調解失敗,之後5年內只要提告都是有除斥期間內嗎?

    3.提告金額到底該訂多少,比較合理?

    4.建築師公會的漏水鑑定費用該由哪一方支付,若是想由前屋主支付,我在狀紙上該如何註明?

       訴訟費用與裁判費是否能夠也在狀紙中註明,由被告支付?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感激不盡

     

     


     


  • 趙乃怡律師 (趙乃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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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9 17:37 最後編輯日期:102-04-29 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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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02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第9372號
  •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賣方一再保證該房屋從未漏水,但是您購買後卻發現曾經有漏水的問題,而且現在也出現漏水的問題,則可主張該房屋不具備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而得以主張減少價金。至於您提到雙方先前調解不成立,如您非僅請求調解,則法院應會轉為進行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 趙乃怡律師,本所位於台北車站旁,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前往本所諮詢面談之時間。
  • 許志嘉 (許志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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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9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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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應是主張減少價金。

  • 許志嘉律師(e-mail:aliu5408@ms72.hinet.net,網頁:http://www.hsulawer.com/,line ID:aliu5408)手機0922-600089
  • 劉政杰 (劉政杰 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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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2-04-29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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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情形屬於物之瑕疵,可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

  • 如有任何疑問,或想進一步詢問律師本人(0919-253-542),歡迎預約現場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