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 您好: 我想
- 謝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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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28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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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 您好: 我想請問 我朋友之前跟房東簽訂租賃合約 其合約一條內容說若有外人借宿 事先告知收費300元 若未告知被發現收費600元 三個月前有朋友借宿事後被她房東發現 她朋友也繳了罰款1800, 之後履行合約沒有再來借宿 一個月前房東口頭上允諾將歸還之前的罰款 但前幾天我朋友跟房東說想結束合約 並拿回之前的罰款 房東卻翻臉說之前想歸還罰款 是以為我朋友想要繼續住 現在要結束租約 罰款無法歸還給她 並且還說之前外人借宿已構成﹝刑法的私入民宅﹞說如果堅持要拿回罰款 就要提告並且揚言現在就要把他們趕出去。(其租約內容有說若不繼續租約請提早2個月跟房東說 我朋友是9月要才不住在的 他是昨天跟房東說想結束合約) 想請問房東真的可以這樣提告刑法、收取罰款和趕她出去嗎?
- 王啟安 (王啟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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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1-06-29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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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師評價:4 │ 律師證號:93台檢證字第6371號
- 1.你朋友這這種情形不會構成侵入住宅罪啦 2.只要租期還沒到房東就不可以把你朋友趕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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