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您好:
家裡有台機車登記於母親(新竹)名下,使用者為外地(桃園)工作的姐姐,半年前姐姐將機車口頭出借給朋友使用,但近期姐姐欲要回機車,卻已聯絡不到朋友,擔心害怕機車用來做不法用途。因此想將機車報廢。
跑了以下幾個單位獲得的回應仍不知該如何處理:
監理站:需報案三聯單+車主才能將機車報廢。
派出所(新竹):應前往桃園報案,並提醒先傳簡訊給對方要求機車歸還。
派出所(桃園):不受理,要我方自行把人找出來再報案。
請教律師,這情形是否可報失竊或侵佔,或是有任何可行的處理方式,將機車作廢並免除失竊或侵佔期間的法律責任,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