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請問問題?
我兒子22歲,剛退伍等待簽回志願役中,於4/15發生嚴重車禍,被酒駕裝傷?
送林口長庚醫院,緊急開刀,動過兩次大刀,才撿回生命。(被切除一顆腎,1/3肝,一個膽,肺部插管引流......)。 請問該如何處理,談賠償事宜?
我方:騎機車,走內側車道,沒有酒駕是0,走省道綠燈直行車。
對方:酒駕達0.59,期間離開現場後又返回.....致人重傷。
這不是公共危險罪嗎? (卻可以一天3萬交保?) 這樣對嗎?
懷疑關說,喝水,或是自知逃不了才又折回現場(警察說這不算肇事逃逸),故事書只區區寫肇事者酒駕達0.59,曾經車子有移動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