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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懲戒法有關懲戒的對象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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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0-11-15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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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務員懲戒制度的懲戒對象,自然指的是公務員,但刑法公務員服務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對於公務員的範圍均有寬窄不同的規定。公務員懲戒法並未明文規定作為懲戒對象的公務員範圍,實務見解認為應該包括:一、政務人員。二、法定機關任用或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三、公立學校校長、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四、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五、公營事業機構經國家或其他公法人指派在該機構代表其執行職務之人員。六、民選地方首長。七、軍職人員。

    資料來源 :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