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虛擬性交平台合法性
- 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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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2-05-08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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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網路虛擬性交平台是合法性的嘛?
網路性交,為利用網路從事牽涉第二者以上,但並沒有直接接觸到對方的性刺激行為的一種虛擬性愛。由於是以引起性興奮為目的,而展示或描述人類身體或人類性行為的一種表現,即為「網路色情[1]」的一種形式。該類型行為亦被簡稱為網交,起始於1990年代網路電子郵件(E-mail)的發明,歷經文字聊天等方式,而成熟發展於網路互動通訊之後。
迄今,多國對網交是否認定為正式性行為的態度不一,部分學者也對其範圍是否包含「利用網路媒介從事實際性行為」而有所爭議。同樣類型的性交類型為以電話作為媒介的電話性交 。
也就是說各國有各國的法規,但我想問
如果本公司專門製作情趣用品,也提供網路虛擬性交平台(傳道具間的雲端互動)
這樣子有犯法嘛?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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